申請條件
為顧及當前漁業發展之需要,開放以外國基地作業之遠洋漁船及近海漁船最低員額外之普通船員得申請聘僱外籍船員,但外籍船員與本國籍船員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漁業執照登載之標準船員人數。
申請所需之文件
相關費用
項目 | 雇主支付 | 外勞自付 |
1.基本薪資 | 每月$28,590(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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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業安定費(勞動部收取) | 每月$2,000(自外勞入境次日起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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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保費部份 | 雇主負擔:$1,384 | 外勞負擔:$443 |
4.機票款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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