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廠工
營造工/廠工
營造工/廠工
營造工/廠工3K五級制申辦條件: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 ● 一、製造業3K五級制:共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 ● 二、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 ● 三、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 每人每月應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至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至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補充:1.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2.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國內新增投資案
- ● 一、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1)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2)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 ● 二、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 ● 三、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 ● 四、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
資格條件 | 豁免Extra比率之附加就業安定費 | 豁免期間 |
新設立廠場(「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 | 5% | 3年 |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 | 10% | |
新設立廠場,預估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 10% |
臺商新增投資案
- ● 一、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1)投資金額:
A.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B. 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2)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 ● 二、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 ● 三、申請認定期間:
(1).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2).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 - ● 四、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臺商資格 | 豁免Extra比率之附加就業安定費 | 豁免期間 |
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15% | 5年 |
1.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2年海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 | 20% |
相關費用:
項目 | 雇主支付 | 移工自付 |
基本薪資 | 每月26,400元(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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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勞動部收取) | 每月2,000元(自外勞入境次日起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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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部份 | 雇主負擔:$1,286 | 外勞負擔:$409 |
勞保費部份 | 雇主負擔:$2,033 | 外勞負擔:$581 |
機票款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