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服務:

漁工

詳細介紹:

申請條件:

為顧及當前漁業發展之需要,開放以外國基地作業之遠洋漁船及近海漁船最低員額外之普通船員得申請聘僱外籍船員,但外籍船員與本國籍船員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漁業執照登載之標準船員人數。

申請所需之文件:

  1. 1.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2. 漁業執照影本
  3. 3. 噸位証書影本(20噸以下,檢附小船執照)

相關費用:

項目

雇主支付

外勞自付

1. 基本薪資

每月26,400元(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2. 就業安定費(勞動部收取)

每月1,900元(自外勞入境次日起繳交)

 

3. 健保費部份

雇主負擔:$1,286

外勞負擔:$409

4. 機票款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