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業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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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申辦條件 →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95.01.01起適用)
- 一. 領有殘障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殘障手冊類別】: | |
1. 平衡機能障礙 | 7. 先天代謝異常 |
2. 智能障礙 | 8. 其他先天缺陷 |
3. 植物人 | 9. 精神病 |
4. 失智症 | 10.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
5. 自閉症 | 11.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
6. 染色體異常 | 12.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 二. 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 三.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 四. 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 1. 植物人。
2.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申請人資格
- 1. 被看護人之配偶。
2.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4.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2.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3.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正本。
相關費用:
項目 | 雇主支付 | 外傭自付 |
1. 薪資 | 每月20,000元(加班費$67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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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業安定費(勞動部收取) | 每月2,000元(自外勞入境次日起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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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健保費部份 | 雇主負擔:$1,286 | 外勞負擔:$409 |
4. 意外險 |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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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機票款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 回國機票款依勞動契約規定 |